国外提升交通运输社会服务能力的启示
2012-06-08田仪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田仪顺
(1.武汉理工大学 交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2.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现代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1601)
一、前 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重点建设,交通运输业加快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安全、高效、便捷、个性化的运输需求更加明显,对交通运输业提出了新的需求。增强交通运输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交通政府部门,成为二十一世纪交通发展的重点。
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在提升交通运输社会服务能力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比如日本于1951年最早颁布了《道路运输车辆法》等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交通法律系统;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提出了“绿色交通”的管理理念,并颁布了《清洁空气法》、《安全、负责任的、灵活的、有效率的交通平等法案》等,逐步实现了交通与资源、区域以及环境之间的和谐互利;德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立体救援体系”的紧急救援理念,通过整合既有应急手段和医疗资源,大大降低了交通事故致死率。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高速阶段,交通运输社会服务能力不足引发的各类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在有效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运力的同时,大幅度提升交通运输的社会服务能力,对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系统总结了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在提升交通运输社会服务能力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提出了改善交通运输社会服务能力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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