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BT模式立法的初步思考
2012-06-04宁东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13期
宁东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BT模式的含义、应用领域和特点,接着分析了国内应用BT模式的经验和研究现状,最后针对“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责权利关系以及我国目前BT模式中法律法规的现状来具体探讨了我国BT模式立法的相关问题。
关键字:BT模式;特点;法律法规;施工二次招标型;立法
1.引言
“BT模式是为了适应各个国家地区政府财政状况以及不同项目建设特点而出现的一种变通形式,因此这种融资模式在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得到了大量应用……”[1],对推动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起到巨大作用。目前在发展中国家应用较多,如菲律宾、越南等国都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地位和运作程序予以明确[1][2][3]。BT模式既是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也是建设体制和建筑业发展模式的变革,以其强大的融资功能和高效的建设效能,对地方政府加快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并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得到成功运作,涵盖基础设施项目的多个领域 [4]。然而BT模式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导致在法律关系上错综复杂,而目前的相关法律文件也比较欠缺,所以国家和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模式加以规范,从而保证工程项目有效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为企业和社会带来经济效益。
2.BT模式的含义及应用领域
2.1BT模式的含义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的缩写形式,即“建设-移交”的意思,它是由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融资模式演变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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