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历史眼光看待“吴英案”
2012-05-30童大焕
新民周刊 2012年7期
童大焕
这注定是要被写入历史的案件。2012年之初,浙江东阳年轻女富豪吴英的“集资诈骗”二审死刑判决紧紧地牵动世人之心。很多人放下私情,关注公事,舆论界、法律界、经济学界出现了一股为吴英求情的热潮,呼吁刀下留人的微博绵延不绝,云集众多经济学家、法学家的法学界、经济学界多个专门研讨会春节一过即行召开。
吴英案自发生迄今已经5年之久,其复杂程度和重要性已超越了案件本身,成为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司法改革乃至下一步经济改革到底该向何处去的又一个重要标本。这样一个跨越各界的关切,攸关中国金融、民间借贷、民间创业、民富民穷以及法治现代化的未来。这是一个时代性的关切,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未来。
吴英案意味着什么?正如张维迎教授所言,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融资仍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基本的权利,意味着在中国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护。这是市场力量扩张的受阻,是改革的倒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金融和资金作为市场的血液、作为最基本的市场资源,却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由市场进行调配,市场主体因按照市场规律和原则活动竟受到法律制裁。对有重大争议的金融案件当事人课以死刑,是不人道的。
吴英案的可怕之处在于其恶劣的示范效应:不经法律和财产拥有者本人许可,地方政府可以随便找一个莫须有的理由,就可以处置甚至瓜分公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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