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与读
2012-05-30
新民周刊 2012年41期
《四川有个苏富比》
(2012年第40期)
这篇文章中有几个细节可以深化。
1.“国家工商总局只有几百人的队伍”,应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只有几百人的队伍。”
2.“到了2008年初,商评委面临着案件审理周期长达13年、待审案件达5.8万件的艰巨任务”——这种情况通常只会发生在以下特殊情况中:一个商标申请从商标局的审查如被驳回、当事人申请商评委复审、复审如通过后,商标局给予公告、公告后再被提异议撤销、后再到商评委进行异议复审、复审后如不服再上诉到法院、法院再二审终审。几个部门的审查时间相加达到13年是有可能的,就商评委一家而言,最长大概有五六年。
3.“大陆法系的中国主要考虑商标本身和申请商品是否近似这两个因素,而美国更看重该商标是否会给消费者造成实际的混淆”——商标本身和申请商品两者不存在是否近似的问题,是两个商标之间是否近似,两个商品之间是否类似的问题,但中国商标法归根结底也是以是否会给消费者造成实际的混淆为标准的。
上海 柯晓军
《问莫言》
(2012年第40期)
莫言是一个作家,不是社会活动家,也不是公共知识分子。人们常常认为,只要名气足够大,又能写字,就是公共知识分子。这是一种误会。持批判立场,就公共问题面向社会公众写作的知识分子,才是公共知识分子。作家可能是公共知识分子,也可能不是。莫言恰好就不是。他很少就公共问题发言,他只是一个喜欢写小说也会写小说的手艺人。
人们对莫言的敢言期待,可以理解,却未必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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