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府看得见
2012-05-30任晓兰
新民周刊 2012年31期
任晓兰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已收到公众意见31万多条,是有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普通公民提交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草案。这充分说明了国人对《预算法修正案》的期待之高、寄望之深、议论之多。须知,现行《预算法》于1995年施行,17年后开始酝酿第一次修订,既是公共政治参与的宝贵尝试,也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机遇。
现行预算公开最遭人诟病之处在内容粗疏、科目不细,笼统含糊。预算依次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其中,预算编制主要有两种分类,一是按照功能分类划分,二是按照经济分类划分。按照功能分类,反映出财政支出用在了哪里,按照经济分类,则反映出财政是怎么用的。修正案在这个问题上有一定的进步。其中第20条规定,公共预算应把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相结合。这不仅有助于公众从宏观上了解预算收支,还能从微观上了解收支项目的细节。比如去年年底,中国地震局公布了一年经费细则:地震预报预测270万元,震情跟踪1700万元,地震信息传输及管理5012万元,住房公积金7166万元,购房补贴8678万元,行政运行1.8亿元,机构运行2.1亿元。这样的信息公开,就更有助于公众对财政走向的清晰判断。
严格意义上讲,信息公开到这个层面,还不能称之为“财政透明”。 按照财政学的定义,财政透明应当包括最大程度地向公众公开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图、公共部门的账户以及项目。这就要求预算过程能够提供有关政府财政政策各个方面的全部信息,只有易为公众和决策者获取、并且能够准确地反映政府全部活动的政府预算才是公开透明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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