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吴英时代的民间借贷
2012-05-29王志琴
中国新时代 2012年6期
| 文 · 本刊记者 王志琴
反观我国,在温州这样一个经济发达,民营中小企业活跃的地方,民间资本流动频繁,相应的法律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来保障合理的民间借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个“吴英”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法认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吴英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其贿赂公务员,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吴英的案子暂时告一段落。
但是民众对于民间借贷以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探讨仍在继续着。
在4月26日召开的浙江省金融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宣布正式全面启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与此同时,经过三个多月的筹备,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也在4月26日正式成立。据有关人士介绍,温州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的问题。此前民间借贷普遍存于地下,游离于灰色地带。这次登记中心等于把这些钱收编,民间借贷不用再偷偷摸摸,可以公开进行了。
现阶段的民间借贷
伴随着吴英案、温州老板“跑路案”的发生,“民间借贷”成为了民间热议的话题。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区别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借贷。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借贷即可认定有效,同时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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