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庙会
2012-05-21甘仁伟
河南电力 2012年9期
关键词:庙会
/_甘仁伟
庙会又称庄稼会,其形成的物质条件是集市,其次是宗教文化背景。
新中国成立前,信阳各县城乡寺庙众多,各寺庙皆定期举行祭祀神佛敬佛香,名为香火会。有些香火会逐渐变为“庄稼会”,即庙会。届时,农工商皆定期赴会,参加贸易,同时亦举行相关的文艺演出,如舞蹈、戏曲、花会等。
传统庙会是集会贸易的一种形式,但比通常的逢集贸易规模大,商品多,多在麦收前农闲时举行,并有鲜明的季节特点。一般来说,正月、二月举行的庙会以烧香、玩灯为主;三四月举行的庙会以出售麦收工具和交换农副产品为主。庙会会期少则一天,多则一周,大多数为三至五天。
新中国成立后维持原有集市及庙会。“文化大革命”时期,提出“赶大集”,强行并集,这些庙会基本上停止了活动。如潢川县由新中国成立初时集市56个减为43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集市的发展,先后恢复和开辟集市32个,至1986年潢川县全县集市已增加到75个,同时逐步恢复了一批传统庙会。
1979年5月1日至10日,固始县财贸部门在城关镇成功举办该县首次物资交流大会,18个基层供销社参加,货摊从东关一直摆至西关。这是结束长期动乱,摆脱计划经济的较早举办“物交会”及庙会的代表。此后,各县城乡庙会逐渐恢复。
20世纪80年代的庙会均为单纯的物资交流会。但近年来,有些地方的庙会,文艺活动较为活跃和突出。例如,每年农历三月新县乌马潭庙会,吸引了鄂、豫、皖地区数十万人前来进行商品交易及文艺活动,成为豫南特大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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