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股份回购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2012-04-29吕岩
会计之友 2012年11期
关键词:启示
吕岩
【摘要】 股份回购是企业资本运作的重要手段。日本在2001年后通过商法修订,已经全面放开了股份回购中关于收购、持有、处置以及注销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加大了股份回购的力度,在调整股权结构、提升股票价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应建立健全有关股份回购的法律制度、完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体制并提高上市公司对股份回购功能的认识,以期上市公司能够结合企业实际,适时运用这一资本运作手段,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关键词】 股份回购;日本;制度变迁;启示
一、我国股份回购的现状
股份回购(Share Repurchase)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上市公司通过把自己发行在外的股份重新购回,可以达到调节股票供应量、提高公司股价、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实施管理层与员工激励机制等目的。无疑,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也是在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管理层对公司前景很有信心的信息。
对于股份回购,我国一直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立法模式。《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适用范围由两种放宽至四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这种资本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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