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准入制度研究
2012-04-29徐曼
时代金融 2012年11期
关键词:制度
【摘要】郭美美事件、宋基会事件、红基会事件,近一两年,中国慈善界问题频发,慈善事业现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慈善事业在世界各国都源远流长,慈善组织的产生更是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我国的慈善事业自2008年以后蓬勃发展,慈善组织,尤其民间慈善组织,迎来了发展的最好时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中显现出来颇多问题,尤其是政府监管方面,这里仅就慈善组织准入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慈善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价值定位市场失灵
一、慈善组织准入制度概述
(一)慈善组织概念界定
现今并无一个世界通行的对慈善组织定义的明确界定,各国根据需要和目的,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界定。我国《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对慈善组织进行了界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以慈善为唯一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里的慈善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贩灾等活动。慈善组织活动不限于上述扶老、助残等领域,它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帮助困难群体改善生活和健康状况等符合慈善宗旨的其他活动。在这里,采用广义的慈善来界定,冠以的慈善组织是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组织。
(二)慈善组织准入制度
慈善组织的准入制度即是国家准许具有特定慈善目的,符合慈善组织资格的民间组织设立所设置的标准与程序规则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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