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根本性失衡”评述
2012-04-29李梦醒
【摘要】2011年10月11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63票对35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该法案要求美国政府对“汇率被低估”的,并且存在“汇率根本性失衡”的国家采取各种反制措施如征收惩罚性关税,反映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将从汇率根本性失衡的基本概念和《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对它的相关规定出发,结合实际探讨其价值,同时也将针对《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进行适当的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汇率根本性失衡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
中国与美国之间的汇率争端由来已久。自2003年以来,美国政府就一直采用各种方式迫使中国人民币升值。2005年,美国参议员舒默和格拉汉姆抛出第一份人民币汇率提案,以后每隔一两年就会“老调重弹”。不过,至今尚未有一项针对人民币汇率的议案在两院通过并经总统签署而正式生效。[1]《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Currency Exchange Rate Oversight Reform Act of 2011)(下称“新汇率法案”)也不例外。虽然新汇率法案表面上并没有针对性,但是各界普遍认为其矛头直指中国人民币汇率。与以往法案不同的是,新汇率法案引入了一个名词——“根本性失衡”(Fundamental Mis alignment),来作为评价一个货币是否被低估的标准。到底什么是汇率“根本性失衡”?
一、汇率根本性失衡的概念
汇率根本性失衡这一名词实际上最早是2007年6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下称IMF)执行董事会通过的《2007年双边监督决定》中提出的新概念。该决定是IMF在美国的不懈建议和推动下,为缓解IMF自身的变革压力以及美国的贸易逆差而产生的,其取代了原IMF一直沿用但已不能适应世界经济发展格局的《1977年汇率政策监督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