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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民族音乐文化 创新民器演奏艺术

2012-04-29陈明

人民音乐 2012年12期
关键词:比赛艺术

12年4月28日,我国文化艺术类最高规格政府奖——“文华奖”的子项目“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在沈阳落下帷幕。此次比赛按乐器类别分为七个板块,即吹奏组、拉弦组、弹拨组、打击组、小型民乐组合、传统器乐合奏组以及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组。赛事分别在成都和沈阳两个分赛区展开。全国(内地)共有37所艺术院校的一千三百余名选手参与了博弈。在录像选拔(即初赛)环节中,取得复赛资格的独奏选手有265名、组合有29个。通过复赛最终进入决赛的独奏选手有135名、组合有25个。由此看来,从复赛到决赛的晋级比例分别为2∶1和1.2∶1。

由于进入决赛即有奖,所以最终共计产生160个奖项。本届文华艺术院校奖在设奖规则上变“分级”为“分类”,取消了原“等次奖”中惯用的“金、银、铜(牌)”或“一、二、三(等奖)”,也取消了原“入围奖”或“优秀奖”。原“等次奖”现通称“演奏奖”,原“优秀奖”现通称“鼓励奖”。在笔者看来,这种新规则的积极意义至少有三点:1.减少主观争议,尊重客观差距;2.削弱等级观念,鼓励积极参与;3.构建和谐竞赛,倡导“以赛促学”。这是多年来国家级赛事在评分制度方面的一个重大改革,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长期以来,“金、银、铜”评价机制所诱导出的等级意识以及由等级意识发酵产生的功利心,让多少选手在赛场诚惶诚恐,让多少家长、老师在场外焦虑不安。这不仅严重影响到选手的正常发挥,更严重的是使原本一个诣在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健康的竞技活动变质变味,成了某些人“一举首登龙虎榜,十年身到凤凰池”的追名逐利的跳板,也从根本上改变和违背了赛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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