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征税的前提是收入透明
2012-04-29
时代金融 2012年13期

2012年3月2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中,两会上为各方所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并未出现其中。不过,有媒体称,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
点评:从法理上说,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但贫富差距并非来自个人收入,而是来自家庭收入。比如,一个四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月薪3000元人民币,另一四口之家四人都工作,每人月薪3000元人民币,两家人收入不同,却按照相同标准缴纳个税,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因此,让家庭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交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开支,这才是让穷人活得体面有尊严的制度安排,也更符合税收的公正透明原则。相比按个人纳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更人性化,可以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有助于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近年来,关于中国按家庭征个税的呼声日渐高涨。如今,地税系统启动个人信息联网工作,让人们看到了一丝曙光。不过,必须看到,按家庭征税的前提和关键,在于建立一个透明的个人收入分配体系,让政府部门以较低的代价知晓每个人的真实收入和家庭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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