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权法定与法治政府建设
2012-04-29任进
人民论坛 2012年14期
任进
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职权法定是法治政府的最基本要求,它决定着法治政府应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没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职权法定原则贯穿于依法行政进程的始终,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一切行政活动。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自觉运用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现政府的组织、职权、行为、程序和责任的法定化。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是推进依法行政要实现的目标。法治政府的最基本特征,就是政府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滥用。法治政府集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于一身,它不仅要求政府体现公平、正义、诚信,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受宪法、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任意扩张,而且要求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依法办成事、办好事。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合法行政作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第一项基本要求,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法进行;没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同时,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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