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解池的“畦归商种”问题
2012-04-29黄天庆
盐业史研究 2012年2期
黄天庆
摘要:解池的经营源远流长,其所有制在历代大致以官控形态为主,至多在产权上有所放松,以利“丰产”。明代已出现商民自备工本参与生产的变革,在此基础上,清代前期解池的产权进一步放松,演进为“畦归商种”。施行“畦归商种”后,解池成为清初恢复和发展较快的产盐地之一。但是由于清政府的不断加引和增课,最终导致了解池经营的周期性疲惫。在解池经营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而又别无良策的情况下,“课归地丁”改革又被提上了日程。
关键词:清代前期;解池产权;畦归商种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864(2012)02—0033—06
明清时代的解池经营,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其生产、管理与别的盐区有所不同,显示出了明显的地域特征①。。虽然清代盐政总体上是承袭有明旧制并稍加损益②,但对于解池的经营,清初是在明代商民自备工本参与生产的基础上很快演进到了“畦归商种”,然而这一新的生产经营形式在清代前期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何以如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深入地探讨。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基于解池经营的地域特点并从“长时段”的视角来考量③,剖析如下:
进入国家时代以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解池被统治者攫为己有。榷盐之利,始于有夏。此后,商因夏、周因商,直至明清,解盐为地征之一,贡其所有,以资国用。解池的产权在历代大致以官控形态为主,虽然解池在明代后期生产领域中加入了民营力量,体现了明代解池产权“管制”的逐步放松,但是到明代末期,解池的经营基本上还是采取官商同时浇晒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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