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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CSR内部效应的理论分析

2012-04-29胡振华

江汉论坛 2012年2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

李 健 胡振华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利于其生存环境的改善和形象的提升,有利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给合作社带来的利润、效益、财富、收入等的增长称之为CSR内部效应,是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行为带给自身的价值提升。CSR是合作社经济行为的内生需求,由于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会产生成本,受成本因素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要转换成合作社的经营行为,纳入合作社的战略管理,还需要在外部因素的刺激下产生,并通过建立CSR推进机制以形成外部效应才能发挥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CSR内部效应;市场主体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2-0020-03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通过劳动者的联合、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①。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10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超过31万家,已有2600万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②。目前已有11个省市先后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十年快速发展,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和组织制度,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力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CSR内部效应的形成机理

目前研究CSR内部效应的文献很少,国内外研究主要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或战略CSR的视角展开的,如Zenisek认为CSR要与微观行为联系起来,并强调CSR是一个从不负责任到承担责任的连续统一体③;Epstein则联系CSR概念演变的实际,从动态综合角度将CSR的承担视为企业社会政策过程,这一过程是由商业伦理、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响应三方面演化整合而成④。国内学者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遵守伦理规范并不排斥企业追求正当的经济效益,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尽量去从事既有较高的道德价值又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的行为,这样既履行了CSR又获得了经济效益。由此可见,CSR给企业带来的利润、效益、财富、收入等的增长,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带给自身的价值的提升,由此产生了CSR内部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社CSR内部效应主要包括利润效应、竞争力效应和企业的成长效应等三个部分(见图1)。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产生CSR内部效应,良好的CSR内部效应又会反过来促使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如此形成再承担、再促进的良性循环。

从图1可以看出,CSR内部效应各要素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产生利润效应、竞争力效应和成长效应后,会促使合作社产生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从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承担CSR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行为的内生需求,但不等于合作社的自觉行为,需要在外部因素的刺激下才能产生,并通过内部效应的示范作用形成自觉承担CSR的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CSR内部效应可以增加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从而使得合作社有可能积累资源提升能力,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最终使合作社持续发展成为可能,获得成长效应,这就是CSR内部效应的作用机理。

图1农民专业合作社CSR内部效应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三位一体农协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1AJY007 )的阶段性成果。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CSR利润效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合作社法人,是以其成员服务为主的“特殊企业”,是独立的市场经济实体,必须注重提高经济绩效,衡量其经济绩效应综合考虑规模、速度、质量、效益等因素。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利益的联合体,合作社利益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利益是成员的利益尤其是农民成员的利益;第二层次的利益是合作社自身的利益,第二层次的利益属于派生于第一层次的派生利益,必须服务于第一层次的利益。因此,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应突出成员的收益,而合作社要实现其为成员服务,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主要目的,则取决于合作社的盈利能力与盈利水平。国内学者郑丹、王伟(2011)主持的专项调研结果表明,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有67.1%处于无利润或亏损的状况,这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和水平有很大的关系。虽然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有81.4%已开展了产品销售活动,但这些销售活动大多是帮助成员联系农产品中间商、加工厂等,基本上属于围绕成员的农产品进行的转卖活动,很少进行产品的加工、附加值的提升等工作;只有20.5%的合作社组织销售队伍直接销往市场,仅有4.1%的合作社开展过“农超对接”。由此可见,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采用的低端经营方式决定了其盈利能力低下,降低了财务绩效,难以形成利润和积累。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承担CSR的行为中寻找到适合自身获得利润的机会,从而实现合作社与社会的双赢。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些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表现在当年成本的增加,利润的减少,但会使合作社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从而为合作社获取长期利润准备了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重视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来降低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费用,获得竞争力,从而实现长期绩效,产生CSR利润效应。从图 2可以看出,W到 X 到 Y直到 Z 反映了合作社对CSR利润效应总体认识的提升过程,即从片面认识到全面认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W将CSR与利润对立起来,X、Y表明合作社已认可CSR利润效应;Z中 CSR 与利润交叉关系模型的理性因素更多一些,其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利润与 CSR 并重,相互协调统一,正是CSR 与利润关系的集中体现。CSR利润效应概念首先强调利润是 CSR 的基础并构成 CSR 的核心内容,任何 CSR 都是合作社利益关系的产物并为一定的利益关系服务的,没有完全脱离利益关系或者与利益无关的任何纯抽象的 CSR 存在。

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会给合作社自身的经营带来一些双重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从长期来看积极的影响作用远远大于消极的影响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会发生耗费,产生成本,从财务角度看,这部分成本费用支出都是从合作社上年度利润留成中提取的,不影响合作社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但由于合作社本年留成收益减少会影响到合作社下一年度或今后一段时期的投资和规模的扩大,会对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能为合作社带来巨大的长远利益,这些长远的利益包括为合作社赢得债权人的信任、稳定与供应商的关系、获得更多顾客的认同、减少违规处罚成本等,进而树立良好的形象,这样会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足以支付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CSR并非排斥农民专业合作社追求利润,相反,是通过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规模偏小、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经营水平低下的现状,以CSR管理为突破口,坚持规模经营、质量效益优先、科技先导的发展,从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图2CSR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关系类型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CSR竞争力效应与成长效应

目前,关于CSR与企业竞争力二者关系的实证研究还很少见到,国外研究更多的是集中在CSR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上。如Griffin and Mahon(1997)统计了1972-1997年的61篇相关论文的研究结论,其中正相关33篇,占54.1%;负相关19篇,占31.1%;无相关9篇,占14.8%⑤。企业实践证明,那些持续发展的公司,除了在产品和技术领域具有自己的优势之外,还能够勇于承担起企业公民对社会的责任,而这种社会责任恰恰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社会责任是合作社发展的内在动力, 对合作社竞争力产生全方位的、巨大的推动力,能够全面提升合作社竞争力,是一种战略思想与战略眼光的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产品层,包括合作社的产品产量及质量控制能力、合作社的服务、成本控制、营销、研发能力;第二层面是制度层,包括各合作社经营管理要素组成的结构平台、合作社内外环境、资源关系、规模、品牌、产权制度;第三层面是核心层,包括以经营理念、价值观为核心的合作社文化、合作社的战略发展目标。第一层面是表层的竞争力,第二层面是支持平台的竞争力,第三层面是最核心的竞争力,但CSR体现在合作社竞争力的每一个层面,贯穿于合作社竞争力的各个环节(如图3)。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的各层面的行为活动都是围绕合作社经营利润的实现展开的,而CSR行为的体现同样需要并完全可以贯穿合作社竞争力的三个层次之中,承担CSR的结果可以凸显CSR竞争力效应,使得合作社盈利能力提高, CSR自然就构成了合作社的竞争力要素。

图3CSR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层面上的体现

企业成长往往表现为增长与持续的有机统一,是指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由弱变强、由小变大、由稚嫩变成熟、管理优化、结构调整、不断变革的过程,也是企业不断与内外部环境相协调、相适应的过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长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CSR促进企业“量”的成长。CSR的履行会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融资环境, CSR扩大了企业的“资本规模”和“市场规模”,会使企业的规模扩大,这也是企业成长的一方面表现,社会责任会让企业得到生存和发展的选票。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能促进企业“质”的成长。所谓“质”的成长包括企业内部经营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发展和创新,从而优化企业内资源配置,取得企业长期稳定的“量”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企业组织一样,其发展要经过产生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等四个阶段,在某一特定阶段,合作社是否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是否获得CSR成长效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关键。但因各类合作社自身的独特性,决定了并非所有的责任观和履行责任模式都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基于自身稳定增长的交易量和成员规模的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形象的品牌效应和磁吸效应是合作社成长稳固的基础。声誉良好的合作社在凝聚成员的基础上,提升CSR成长效应,不断增强经营能力、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协调成本,使得合作社步入良性循环的成长轨道。CSR可以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限度,扩大合作社的边界。这主要是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减小交易成本及伦理成本实现的(见图4)。图 4中的△C 表示相对成本(市场成本—企业成本),合作社的边界在 D 点。从图 4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承担CSR而使得相对成本线发生了变化,从而合作社的边界由 OD 扩大到 OD1。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应当无视外部成本来使利润最大化,而应想办法使这些成本最小化。如果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味盲目地追求利润,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极大的损失,增大了政府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成本,从而使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就造成了外部不经济。不符合CSR伦理的非理性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无形的但又很重要的伦理成本,它不仅引起社会成本的增大,而且也使合作社付出了毁坏良好形象和声誉的代价,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最低的社会成本确保资源的持续利用,同时减少合作社的伦理成本以确保合作社突破边界获得成长。

图4CSR视角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证明,合作社的发展与“强者牵头,弱者跟进”的成长路径密不可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合作社在坚持向成员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注重提高盈利水平,增强经济实力。尽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众多,但大多规模较小,资金有限,人才匮乏,营销能力薄弱。如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作强,推动专业合作社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务之急。提升CSR内部效应,需要发挥外部因素的推动效应,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CSR推进机制,通过提升CSR内部效应的机理作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要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加深对CSR内部效应的认识,产生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从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在宏观层面上要实施强农惠农战略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责任能力,使之有效地参与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注释:

① 潘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实证研究——基于安徽省7县(区)47个合作社的问卷调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② 朱隽、顾春:《人多地少,经营方式怎么转? ——从台州实践看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之路》,《人民日报》2010年10月24日。

③ T. J. Zenisek,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Conceptualization Based on Organizational Literatur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79,(4).

④ Edwin M. Epstein, The Corporate Social Policy Process: Beyond Business Ethic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987, 29(3).

⑤ J. Griffin and J. Mahon, The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Debate: Twenty-Five Years of Incomparable Research, Business and Society, 1997,36(1).

作者简介:李健,男,1956年生,浙江杭州人,温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浙江温州,325035;胡振华,男,1964年生,江西湖口人,温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浙江温州,325035。

(责任编辑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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