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酬安排纳税筹划模型
2012-04-29张燕红
会计之友 2012年21期
张燕红
【摘要】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施,并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要求企业应从整体上安排薪酬计划,因此,可以结合工资薪金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和年终奖的计税办法,适当调配职工每月工资总额和年终奖的额度,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最优组合。文章分析了不同区域的最优组合,构建了纳税筹划模型,并结合实证加以分析。
【关键词】 年终奖; 工资薪酬; 增额调配; 临界点
国税总局规定: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而新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并规定免征额为 3 500元。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之间实行不同的税法规定,企业能否在两者之间找到一定的关系,在职工整体年收入确定的情况下来调配月工资薪金所得和年终奖的金额,进行整体薪酬计划的纳税筹划呢?文章对此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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