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在医院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应用
2012-04-29刘春阳
经济师 2012年3期
关键词:工程建设
刘春阳
摘 要: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是除招标方式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经济性和公平性原则的采购方式,其应用近年来也一直呈上升趋势。文章根据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并结合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采购工作的实践经验,就竞争性谈判在医院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应用展开深入研究。
关键词:招标采购 竞争性谈判 工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87-02
竞争性谈判是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招标采购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兼顾竞争性、公平性和经济效益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所提供的,各国普遍采用的采购方式。笔者根据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并结合本单位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采购工作的实践经验,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竞争性谈判的含义
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简单说就是指采购实体与多家供应商、承包商或者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从他们中确定由谁来供应、承包或提供服务的一种采购方式。除了招标方式外,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经济性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形式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最常用的政府采购模式。公开招标通常具有招标信息公开性、投标一次性、按事先规定的选择标准将合同授予最佳投标商、不允许同投標商进行谈判等特点,被普遍认为是最能体现现代民主竞争精神,最有效地促进竞争的采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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