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成为人民的“父母”
2012-04-29石勇
廉政瞭望 2012年3期
石勇
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为了方便治理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祉,成立政府,把权力委托给政府,用来为社会、为人民服务,政府因此是人民权力的“代理人”。
政府和人民是什么关系?人大代表的职能是什么?政府可不可以“教化”人民?
日前,广东佛山一名人大代表在地方人大会议期間发出“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的雷语,引起轩然大波,也暴露了这些问题在现实中的混乱。
而这种混乱,恰恰是一些官员滥权,以及官民矛盾的一个根源。
政府和人民是什么关系
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开始,现代社会就逐步确立了一个根本的政治原则,即“主权在民”。至今,这个原则已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也就是说,“打江山,坐江山”的思维在现代政治中已被唾弃。政府的权力,如果要证明自己是正当的,那就既非来自于神授,也不是靠暴力获取,而是来自人民的同意和授予。
这个根本的政治原则确立了政府和人民的契约: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为了方便治理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祉,成立政府,把权力委托给政府,用来为社会、为人民服务,政府因此是人民权力的“代理人”。在组成政府时,人民通过纳税,一方面养活政府,另一方面让政府为整个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比如国防、治安,保证食品安全,救助弱势群体。
由此,政府和人民的关系非常清楚:人民是主人,政府是“管家”;人民是“董事长”,政府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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