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个恋人过年”
2012-04-29
廉政瞭望 2012年3期
1遭遇纠纷昨办?
每逢过年,“剩男剩女”们有着独有的烦恼:别人成双成对回家,而自己仍然孑然一身,该怎样向父母亲朋交代?为了照顾父母心情,于是有人想到“租个恋人回家过年”,而且很快悄然流行……
关键是在“亲密相处”的日子里,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侵权问题。如果遭遇侵权,该怎么办呢?乘人之危伺机涨价应退款
[案例]古某在網上发帖称:因爸妈规定不带男友不准回家过年,故诚租男友一名,租金共计1 2000元(车船机票费、住宿费、差旅费自理),非诚勿扰!次日,凌风成功“应聘”。到古某家后,凌风便以其特有本事,很快让古某父母乐得合不拢嘴,越看越喜欢。正在庆幸的古某没料到,凌风竟乘机提出加8000元酬金,否则,走人。没有退路的古某只好答应并当即支付。
[说法]凌风应当退回所加“酬金”。这里涉及到一个乘人之危的问题,乘人之危指的是一方利用对方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接受自己条件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而该法第61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长辈红包重大误解需返还
[案例]因顾及事业,肖婷不经意间成了30多岁的“剩女”。因父母、亲友对她“终身大事”极其关心,让她感到身心疲惫。肖婷在网上发了“急租男友回家过年”的帖子。最终,郭剑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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