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校惩防腐败体系的思考
2012-04-29杜治洲
理论探索 2012年3期
关键词:对策
杜治洲

〔摘要〕武汉大学陈昭方、龙小乐案反映出高校腐败的基本成因和高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预防和严惩高校腐败,必须从整体上全面推进高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切实推进阳光治校,实行纪委垂直管理,探索建立教代会常任制。
〔关键词〕“陈、龙案”,高校腐败,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3-0056-03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校腐败案件频频发生,如2009年9月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受贿被捕,引发了社会对高校腐败问题的关注,也突出了构建高校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陈昭方、龙小乐案(以下简称“陈、龙案”)极具代表性,从中我们可以窥见高校腐败的根源所在和构建高校惩防腐败体系的努力方向。
一、选择“陈、龙案”的缘由
从众多高校腐败案例中选择“陈、龙案”作为本文的分析对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校领导的腐败案件在高校腐败案件中占居第一。校领导的腐败案件占了高校腐败案件的很大一部分,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笔者搜索了1988年至2009年间中国内地高校的200个腐败案例,发现高校校级党政机关的涉案人员(绝大多数是校级领导)最多,占所有涉案人员的24.0%,远高于其他职能部门。尽管近些年基建领域和后勤服务机构被认为是高校腐败的重灾区,但是这两个部门的腐败案例分别仅占10.4%和10.9%。正因为校领导腐败案件在高校腐败案件中的比重大、影响大,作为武汉大学正厅级领导的陈昭方、龙小乐案例就具有很强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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