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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研究述评

2012-04-29郭薇秦浩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3期

郭薇 秦浩

[摘要]考察第三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内在联系是解决二者“协作”或“对抗”或“协作对抗”或其他关系的立足点。当前,学术界对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的研究主要基于四大理论,分别是公民社会理论、治理理论、委托治理及志愿失灵理论、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强调分权制衡;治理理论强调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委托治理及志愿失灵理论强调政府是志愿失灵的衍生性制度,并主张二者间的优势合作;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理论将第三部门看成压力集团,本质也是在强调制衡。国内学者以此为基点,普遍将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归纳为各种类型的合作伙伴关系,如互惠合作、参与合作、授权合作、契约合作等,对二者间的竞争关系涉及较少。

[关键词]第三部门;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2)03-0081-05

近些年来,在声势浩大的“全球结社革命”中造就的“第三部门”作为游离于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第三条道路”进入了学者的研究视野。在众多的研究中,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是较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美国学者杨•丹尼斯(Young,Dennis)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第三部门是完全独立于政府存在的,它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政府而存在。[1]正如朱迪恩•坦德勒(美)所言,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经常是错综复杂的。因此,进行第三部门的相关研究就必须首先考察其与政府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也是解决二者协作或对抗或协作对抗或其他关系的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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