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与司法之博弈探微
2012-04-29黄芙蓉
理论月刊 2012年3期
黄芙蓉
摘要:作为公共领域的重要表达方式,网络舆论正以其广泛性、迅捷性、互动性的特点优势,给我国当今的司法审判带来了重大影响,因此,积极回应民意成为审判实践绕不开的必然选择。本文重点分析了目前司法回应民意存在的几大缺陷,即冷漠性、被动性、片面性,并严正指出“理性与宽容才是司法直面网络舆论的该当姿态”,明确了当今司法应遵循及时有效、贯穿始终、灵活引导等原则。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博弈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3-0118-03
一个民主与法治日趋健全的社会,司法公正与表达自由均不可或缺。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舆论作为公共领域的重要内容及表达方式,以其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传播速度的迅捷性、信息交换的互动性等先天优势,给我国当前的司法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
一、网络舆论:司法不可回避的话题
网络舆论,是指在网络空间产生并传播的。通过对社会焦点问题关注而产生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共同意见和信念的总和。中国上亿网民的庞大群体,对传统舆论带来了革命性的挑战,它带给司法的影响力也是空前的。尤其是刑事司法,因其在社会上的广泛影响力,以及普通民众对裁判结果的特别关注,更容易成为网络舆情广泛议论的焦点。从早些年的“刘涌案”、“黄静案”,到轰动全国的“梁丽案”、“许霆案”,再到最近的“药家鑫案”,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的渗透日益凸显。正如大众评论“许霆真正应该感谢的是媒体”、“药家鑫被判死刑,是舆论影响司法的又一恶果”一样,网络舆论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不可回避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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