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贿
2012-04-29
艺术品鉴 2012年3期
关键词:文化
雅贿,一改以往直接送真金白银、皮袍、人参、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等等,而是投其所好,摇身变成了官员们喜欢的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画等。
雅贿,让赤裸裸的金钱交易遮蔽在貌似文人雅趣的珠帘中,变成了一种似乎很文雅很有品味的往来。
拐了一个弯,难不成龌龊就变成了风雅?
一种自欺欺人的粉饰
那为什么有人非要把“雅”与“贿”或“贪”捆绑在一起呢?无非是出于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是“自欺”。当事人明知行贿受贿是违法的,做起来难免有些心虚,于是就拿“风雅”来安慰自己,仿佛一冠上“雅”字,他们就可以送者“心安”收者“理得”了。二是“欺人”。一来,字画玉器等为风雅之物,收受它们似乎就是风雅之事,至少看上去不太赤裸裸;二来,工艺品价格的弹性也很大,真迹赝品的区别更大,一旦东窗事发,回旋就有余地,收受者既可以说那是文人间的风雅往来,也可以在鉴定和评估上大做文章。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就是“自欺欺人”的典型,他的名言——“窃书,读书人的事儿,能算偷吗?”——与“雅贿”、“雅贪”之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风雅、高雅、文雅、雅致、雅号、雅士……凡是与“雅”字搭上边儿的词儿,都会给人一种超凡脱俗的感觉。但“贿”、“贪”等字也能与“雅”字搭配成词儿,却像是牛头对上了马嘴、野猪配上了金鞍。
“雅”的反义词是“俗”,说的是品位或境界,针对的是人的行为方式或者艺术风格;“贪”的反义词是“廉”,说的是为官之道以及用权的原则,专门用在掌握权力的人身上;而“贿”和“赂”就是检验“贪”与“廉”的试金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