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解析

2012-04-29张福忠

会计之友 2012年31期

张福忠

【摘 要】 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运用具体案例,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 股权激励;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及分析

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从2006年后都按照第11号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是不完整的。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影响报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