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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回归

2012-04-29李东华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36期

李东华

摘 要:法律职业类教育有其国际标准地位和对应岗位,但中国整体法科教育发展历史使得中国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育偏离了国际教育标准,并造成了现今的困顿。发展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育既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发展需要,但必须创新思维、回归到它应有的教育定位。

关键词:法律辅助类人才;高职高专;创新;回归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6-0148-04

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法律职业类教育属5B类高等教育,它定向于实际工作,要求的最低起点是专科层次,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育即属这种法律职业教育。但中国教育实践和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都存在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偏离,这其中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基于现实、面对未来,要求我们析清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育定位,创新建设专业课程结构、教学体制,以回归其教育标准中应有的位置。

一、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人才岗位及规范缺失

(一)岗位目标

现行《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明确法律大类专业有20个,培养对应法律实务岗位、法律执行岗位和司法技术岗位所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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