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城商行的PE业务
2012-04-29林治乾
银行家 2012年4期
林治乾
过去几年,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模、盈利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提升。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迫近,城商行作为一个整体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与日俱增。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兴业务,也为城商行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城商行参与PE业务,既可以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大存贷款业务规模,增加收入来源;又可以满足客户日益个性化、多元化的业务需求,拓展、维护客户资源;更重要的是,还能促进城商行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的改进,培育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高竞争能力。
商业银行开展PE业务的模式与现状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PE业务的模式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业银行不能直接设立PE公司。目前,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国内银行业唯一的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国内其他商业银行直接开展PE业务主要采用“曲线直投”的方式,即通过境外下属机构在国内参股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然后投资于国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模式。
对于包括城商行在内的中小商业行来说,显然无法突破政策限制直接设立PE;以“曲线直投”方式绕道海外虽然可以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但成本较高,也不具备可行性。因此,与PE合作,间接参与PE业务是包括城商行在内的中小商业银行唯一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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