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自查自纠 践行合规经营
2012-04-29梅明华耿丹丹
银行家 2012年4期
梅明华 耿丹丹

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资产质量明显提高,盈利能力明显增强,融资服务明显改善,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但近年来,一些银行出现了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收费管理不够规范等现象,严重损害了银行声誉,削弱了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降低了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为纠正部分银行不规范经营问题,银监会于2012年1月20日下发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从而促进银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主要内容
银行信贷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通知》要求,银行应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以下“七不准”:
1.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得存贷挂钩。银行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得浮利分费。银行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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