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中主义的公司社会责任
2012-04-29刘晓霞
商 2012年5期
关键词:法律
刘晓霞
摘要: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作为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之一,具有严格的法定地位且不能随意更改。那么作为的法定地位且不能随意更改。那么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的
重要原则之一的自治原则,是公司章程中最重要的上位概念。单纯从公司治理理论或公司治理实际操作层面都不能完全使之得到诠释。所以,正确、全面地理解公司章程中的自治
原则,更有助于对公司治理的深层认识与了解。
关键词:公司章程、自治原则
一、公司社会责任与股东利益至上之争
近代公司法的基本制度是围绕股东为中心而设计的,这一时期的公司法理念为资本单边决定。在这理念下,坚持股东利益至上,虽然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监督权的分离,
但股东仍然是公司的决策核心和公司命运走向的主宰。到了现代,公司法理念被资本多边决定而代替,公司不仅仅只是创造利润的工具。公司决策主体的考虑逐渐多元化,职工参
与、独立董事制度也引入公司法制度。公司法理念的转变要求公司法对利益相关者利益加以保护,或者说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要求公司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使利益相关者利益
有所体现,使公司承担起社会责任。从民法角度理解,平等主体间的商业经营活动仅在合法合规守道德的层面即可,并未明確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而从经济法角度理解,经
济主体的行为结果应遵循社会本位,惠及利益相关者,遵从政府调控的指导,同样是抽象的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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