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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民间借贷

2012-04-29李好

新财经 2012年4期
关键词:活动

李好

吴英案一直备受舆论关注,民间借贷也再次引发高度关注。这其实也是对民间金融合理形式的探讨。

自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运营中的资金难题。目前,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不是法律概念。很多人呼吁放开民间资本并加大监管力度。

其实,在中国历史上,民间借贷是很常见的事。

可作信用和抵押贷款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在我国已经有至少三千年的历史。实际上,战国时期,放款取息已非常普遍。公元前300年,孟尝君在自己的封邑薛地放债取息,作为奉养三千门客的财源。有一年,薛地歉收,很多人没交利息,他派人催收,仍“得息钱十万”,可见放债的规模已经相当大。

早期的借贷活动表现为实物借贷,比如中国古代粮食借贷极为盛行。随着生产发展,社会分工扩大,剩余产品出现,产生商品交换,贸易、商业活动开始繁荣起来,货币应运而生。借贷活动遂以货币作为中介,货币借贷行为逐渐多起来,实物借贷活动则逐渐式微,这一趋势延续至今。

唐朝作为一个强盛的王朝,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都很发达。随着商业的繁荣,都城长安的西市形成了中国最早的金融市场。西市面积约1平方公里,遍布各种店铺和作坊,其中借贷机构提供各种借贷服务,有提供抵押借贷的质库,有提供普通借贷的公廊,有收受存款或提供保管便利的柜坊和各种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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