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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娲皇宫藏宋代觉慈寺敕牒碑小议

2012-04-29陈慧李静

文物春秋 2012年5期

陈慧 李静

【关键词】 河北涉县;觉慈寺;寺院敕牒;赐额制度

【摘要】涉县娲皇宫停骖宫内收藏有一通宋代觉慈寺敕牒碑,该碑原立于涉县索堡镇西悬钟村觉慈寺内,是宋代寺院敕牒公文的石刻本,虽已残缺,但对研究宋代寺院敕牒、颁布寺院敕牒的基本程序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宋代觉慈寺敕牒碑,原立于涉县索堡镇西悬钟村觉慈寺内,现藏涉县娲皇宫停骖宫。碑为横石,碑首略残,残长110厘米,高55厘米。碑上四周为阴刻双线边框,框内敕文阴刻,行书,存13行,满行19字,凡110余字,字径2~10厘米不等(图一)。录文如下:

……礼部伏准都省批送下河东路转运等司奏依」赦敕保明到隆德府涉县石门寺屋宇及五十间」以上乞赐名额本部所据河东监司保明至乞赐」名额因依令取自朝廷指挥伏□□军」牒奉」敕宜赐觉」慈寺为额牒」至准」敕故牒」大观四年二月二日牒(尚书省印)」中大夫守右丞刘 (押)」中大夫守左丞薛(押)」特进左仆射(押)。」

此碑为宋大观四年(1110年)朝廷为涉县石门寺赐额的敕牒碑。“赐额”即君主向申请建寺的僧人赐予兴建寺院的权利并赐寺名,有君主赐额的寺院称有额寺,即合法寺院;反之,就是私自建立的非法寺院,可随时取缔或拆毁。另外,前朝建立的寺院,必须向新政权重新申请“赐额”,否则也会被视为无额寺。

“赐额”制度兴于东晋,隋朝时程序趋向完备,但其主要目的在于强调统治者奉佛重教,控制佛教事务的意图并不突出,而佛寺若得到御赐名额,就能提高佛寺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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