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建设 依法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012-04-29蛟河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吉林农业 2012年5期
蛟河市是我省主要林区之一。由于二轮承包合同面积和实际耕地面积之间存在差异,林农矛盾、农户间承包经营纠纷、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承包经营纠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农林场之间的矛盾,加之吉——珲高铁征占地和采煤沉陷区搬迁而引发的土地利益分配等矛盾,成为影响蛟河市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几年来,为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蛟河市着力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以法律为准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责,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1.夯实基础,保障调解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保障调解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蛟河市从四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仲裁基礎工作标准化建设。
1.1依法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权限 2006年9月,依据省政府颁布的《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办法》规定,蛟河市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并开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蛟河市编委依照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调整了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吸纳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代表,并选举产生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和委员10人。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蛟河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聘任了18名经省级培训并取得仲裁员资格的仲裁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