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金融服务基础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012-04-29付正娇
金融理论探索 2012年5期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它是根据企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划分的一种企业分类。例如:(1)工业。从业人数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 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数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据统计,我国现有中小企业4200多万家,其中90%以上属于小微企业,创造了我国50%的税收,60%的经济总量,70%的专利创新,80%左右的进出口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次提到小微企业,把扶持小微企业作为发展实体经济、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小微企业在享受金融服务方面面临的问题
1. 从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缺少真正面向小微企业的针对性较强的金融服务。首先,面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主体不足。从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发展格局来看,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仍是面向基层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主要金融力量,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仍然明显不足,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其次,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开发的金融信贷产品欠缺。目前各金融机构主要是以抵押和担保形式对资金需求方提供信贷支持,门槛相对较高。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因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抵押品或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而达不到贷款要件上的要求, 从而不能享受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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