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隐私权与媒体类网络公司的公信力
2012-04-29于建华王风云
新闻爱好者 2012年6期
于建华 王风云
【摘要】一些媒体类网络公司屡屡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影响了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本文阐明了公民隐私权与媒体类网络公司公信力之间的关系,并对“传播虚假新闻、人肉搜索的滥用、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象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媒体类网络公司保护网络公民隐私权的途径,以实现媒体类网络公司公信力的提升,最终保证整个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民隐私权;媒体类网络公司;公信力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1]本文所指的媒体类网络公司主要是具有时政新闻转载权以及其他社会新闻编辑或发布权的商业网站,如百度、新浪、网易、搜狐等等。媒体类网络公司的公信力指在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中所具有的赢得公众信任程度的力量和能力。随着公民隐私在网络中被侵犯的现象不断出现,媒体类网络公司的公信力受到了普遍的质疑。而公信力是媒体类网络公司社会影响力、竞争力、信誉度的衡量标准,是媒体类网络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力量。因此,在网络时代规范和救济公民的隐私权,对提升媒体类网络公司的公信力以及整个互联网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与公信力不断下降的媒体类网络公司
互联网以锐不可当之势冲击着我们的生活,在日益深入社会各个领域的同时已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一个主要来源。……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