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建立新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
2012-04-29马骏
新财经 2012年6期
关键词:系统
马骏
近日央行决定组织开发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从而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以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但是,在目前还存在许多资本项目管制的条件下,人民币跨境贸易支付要通过两个渠道进行。一是通过香港、澳门的清算行系统。二是境外参加行委托境内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代理行代理结算业务。事实上,这两种安排目前承担了人民币支付清算、在离岸市场上提供人民币流动性和回流机制等几大功能,具体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清算行和代理行为境外参加行进入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的“接口”。清算行和境内代理行与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通过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第二,清算行和代理行在额度内为人民币贸易结算提供一定程度的流动性保证。由于中国的资本项目尚未可兑换,因此无法保证参加贸易结算的企业所需要的人民币流动性必然在外汇市场获得。因此,目前体制下,为了推动人民币贸易结算,人民银行给予了清算行和代理行一定的人民币购售额度,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人民币流动性的保证。
第三,清算行可以一定额度内向境内银行间拆借市场拆入和拆出人民币资金,这个安排也为境外离岸市场提供了额外的流动性保证。境内代理行由于本来就是境内银行市场的成员,也可以在境内银行间拆借市场拆入和拆出人民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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