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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与罪行

2012-04-29夏林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夏林

摘要:1950年10月23日,江阴县私立青阳中学校长谢家玉突然被逮捕。政府方面宣布他犯有包庇地主、出卖田地、隐瞒田亩、逃避秋征、开地主会议5项罪名。青阳中学校董会由当地在上海的工商界及文教界人士组成。谢家玉被逮捕后,青阳中学方面即与政府交涉,但最终,谢家玉仍然被判刑。通过对谢家玉的所谓5项罪状进行分析后发现,政府方面提出的罪名都不成立。这桩错案的产生是由于政府方面有意在土改过程中消灭乡村中原有地方精英的政治影响,可见当时的法制化水平受到那个时代社会革命的总体条件的限制。

关键词:江阴县;青阳中学;谢家玉;土改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04(2012)06—0052—06

1950年10月23日下午4点,江阴县私立青阳中学突然来了几个青阳区政府的干部,说有人告发校长谢家玉和前校长、事务主任吴文涌有共同破坏土改罪嫌疑,将二人逮捕。谢家玉被拘押于青阳区政府,吴文涌被拘于青阳镇政府。惊诧之余,学校教职员当晚赶赴区政府,要求将谢家玉校长具保释放,未获批准。次日上午9时,学校来了一个区政府派来的干部,他召集全体师生讲话,宣布谢家玉校长有5项罪状:包庇地主、出卖田地、隐瞒田亩、逃避秋征、开地主会议。一个中学校长何以竟能破坏土改,且还能“包庇地主”、“开地主会议”?他究竟是谁?他真的不自量力要去破坏土改吗?如果没有,何以政府要逮捕他?

现藏于江苏省档案馆的《青阳中学校长谢家玉破坏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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