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我的确证新起点:基于“个人品德”的内涵及意义分析
2012-04-29黄聘
理论月刊 2012年7期
黄聘
摘要: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道德自我及其确证方式历来是伦理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从十七大提出的“个人品德”这一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其内涵和意义,认为“个人品德”应当成为道德自我确证的新起点。本文主要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视角,提出了“现实的个人”是道德自我的本体确证、“道德需要”是道德自我的价值确证、“交往实践”是道德自我的方法确证这一理论结构。
关键词:道德自我;个人品德;现实的个人;道德需要;交往实践
中图分类号:B8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7-0143-04
自启蒙运动以来,启蒙思想家们面临着寻找精神新支点和建立社会新秩序的任务,这一任务被哈贝马斯称为“现代性的自我确证”。因为,诚如哈贝马斯所言:“现代性即使能够,也不能再从另一时代所提供的模式中借鉴行为的标准,它必须从自己中创造自己的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性时代本质上就是世界被主体化的时代,人们相信,“主体是现代性的能量象征”。主体性原则成为现代性自我确证的原点,也是现代性伦理学论证道德合理性的原点。毋庸讳言,这一道德自我的确证对于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前提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个人品德”建设,首次将“个人品德”纳入到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并同以往的“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相提并论,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中国学者对现代性道德合理性的思考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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