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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看“令行禁不止”问题

2012-04-29张锡恩

人民论坛 2012年8期

张锡恩

“三令五申”根源于政治和政府体制缺乏明确合理的法定权益分割机制,要改变禁令泛滥的局面,应进行大力度的政治和政府体制改革。权益划分只有明确合法,才能有法可依;权益分割只有公平合理,才能有法必依;权益配置只有正当适度,才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良法善治实现之日,正是“三令五申”消亡之时。

多少年来,在各级领导干部讲话、各级党政机关文件和各类新闻媒体报道中,“三令五申”早已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在很多领域,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却不能得到有效执行,还需要不断地发文件、定制度、下“禁令”、搞“不准”。比如,中纪委、中组部严令禁止“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人事安排不准“优亲厚友、任人唯亲”;法院严令办案人员“不徇私情”、“不收礼”、“不吃请”;检察院严令禁止“超期羁押”、“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教育部严令禁止“乱收费”、“增加学生负担”和高校违规招生的各种腐败行为;但是其效果却如“领导干部下井令”几成一纸空文;发改委三令五申难抑形象工程、房产炒作;更有“三令五申”保障房分配“不保障”,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禁不住,等等。禁令五花八门,“三令五申”“持续昌盛”,这几乎是当前我国依靠禁令治理的一种常态缩影。

“三令五申”却不能“令行禁止”的历史溯源

从历史演变进程来说,“三令五申”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因缘和目的。据说故事原出于《史记》的《孙子吴起列传》。春秋时候,著名军事家孙武携带自己写的《孙子兵法》去见吴王阖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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