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油诗版遗嘱引歧义,母亲与儿女对簿公堂
2012-04-29李东艳马辛凯
百姓生活 2012年8期
李东艳 马辛凯
退休工人王老太与其丈夫王某共育有3名子女,老两口原来居住在江苏省新沂市新安镇某套房子里。后来,这套房子拆迁置换,变成了现在位于新沂市某小区的一套安置房,该房产权证上写着所有权人为王某。
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因病过世。王某去世之前,立下了一份遗嘱交给了老伴王老太保管,后来王老太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2011年8月,王老太准备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了几个子女的反对。王老太便拿出了老伴的遗嘱,“这份遗嘱上写明了老伴将其所有财产留给了我。”王老太表示。
“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正吊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弱器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看到这份突然冒出来的遗嘱,让几个子女都大吃一惊。因为如果按照母亲的理解,他们将分不到任何财产。
大儿子认为,父亲所写的语句,完全可以理解成母亲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财产的一半,而并非是其全部财产。而王老太则坚持认为,这套争议的房子是其与老伴的共同财产,自己该继承属于老伴的全部财产。母子二人一直僵持着,谁也不肯让步。
2011年9月,因无法协商解决,母亲将3个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争议房子归其所有。
开庭当天,小儿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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