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女童遭性侵害报告:留守女童成高危人群
2012-04-29黄蓉芳王飙尘
百姓生活 2012年8期
黄蓉芳 王飙尘
受害者多为留守女童和流动女童
联合调研组的报告指出,广东省近3年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女童人数增多。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到“不满18岁”女童被侵害人案件共2267件2506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岁以下的1235人,占总人数的49.28%。
同时,加害人多为受害女童的“熟人”身份。据调查数据,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存在主顾、客人和朋友关系的多;再如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
而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茂名化州市、高州市和深圳市南山区统计的作案地点,在被害人住所附近的分别占52%、45.5%和40%;另外,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出租屋、宿舍和郊外作案的,也比较多见。
令人警醒的是,在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以在校学生居多。如茂名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被害幼女占68%,而其中在校学生占87%;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未满14周岁的在校女学生占一半以上。
报告还显示,受害者多为留守女童和流动女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受害者多。
女童遭侵害后报案率低
调研组还了解到,由于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还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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