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合作的资本“纽扣”
2012-04-29陈小洪
英才 2012年9期
关键词:发展
陈小洪
去年,我和同事搞了8家央企与民企合作的调查,发现所调查的央企大多已与民企有广泛的资本合作,包括同时有交易合作的混合型的资本合作。
央企和民企的资本合作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央企母公司或其主要的业务公司为上市公司时的合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多数是国有股东,同时有大量民企及个人股东的投资,初步统计8家央企涉及26家上市公司。
第二层次是与业务发展有关的资本合作,比如央企收购民企股权或资产,收购后由央企主导企业或业务的发展。比如央企投资入股民企原业务,央企和其他合作者作为利益相关者或战略联盟者共同支持新企业发展。还有就是民企对央企原业务投资入股,这种方式是央企主要以业务资产出资,民企以现金出资。
资本的合作使央企和民企能形成更密切的共同利益关系,双方可按资本规则参与公司的经营甚至管理,当共同的业务只涉及资本合作,公司内部决策时调整会更容易。但由于资本合作需要投资、涉及资本关系的调整成本会较高,因国民合作的资本“纽扣”此央企和民企的资本合作意味双方或多方要有更长远的考量和互信,重大的资本合作通常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调查案例表明央企与民企资本合作主要有五类动因:解决资本不足问题、解决机制问题、进入新领域、优势互补提升核心竞争力、整合行业。
央企与民企资本合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支持了央企更快发展,进入新领域,改善机制,提升管理,提高资本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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