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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落实多少

2012-04-29陈君

人力资源 2012年9期
关键词:监督企业

陈君

每逢炎炎夏日,“高温津贴”都会成为劳动者关注的话题。年年都在谈论“高温津贴”,年年都会有一些政策、规章等加以规范,可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仍旧不断发生。

2012年6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伴随法律规定的健全,高温下的劳动者本应该得到更好地保护,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自《办法》实施以来,仍能看到不少“高温津贴”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报道。明明有规定可依,可为什么“高温津贴”却屡屡成为烈日下的“白条”?如何才能真正让“高温津贴”成为“真关怀”,不再是劳动者的“奢侈品”呢?

完善立法,使法律更具可执行性

从立法角度来说,首先,立法部门要不断完善现有立法体系,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局限于要怎么做,该怎么做,更应该明确不这么做的后果。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例,《办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提供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要提供高温津贴等等,但对于不提供的,仅仅规定了“责令改正”——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太过轻微,处罚力度的不够,很有可能导致大批企业得过且过,不作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立法部门要在制定该怎么做的同时,充分结合《刑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详细制定出配套的处罚措施,加大规定本身的威慑力。

其次,避免规定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成为“白条”。立法部门在立法时,要明确所制定规定的可操作性,不要让立法成为一种形象工程。对于那些不具有操作性或者操作起来很困难的规定,建议不立或少立,因为这些条款除了占篇幅外,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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