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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等于作者身份权吗?韩寒诉方舟子一案引发的思考

2012-04-21张伟君张韬略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5期

文 / 张伟君 张韬略 /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

署名权等于作者身份权吗?韩寒诉方舟子一案引发的思考

文 / 张伟君 张韬略 /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

署名是表明作者身份的一种方式。享有署名权就意味着享有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但享有表明作者身份权,并不意味着必然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以及表明作者身份权只是作者享有的人身权(精神权利)的其中一项权利,因此,不能把它跟作者的身份权相提并论。作者身份是一个事实,它并不是著作权人可以依法控制的某种行为。署名权以及表明作者身份权本身就意味着作者可以禁止那些否定、模糊其作者身份的行为(如剽窃其作品),因此,并不需要将其“还原”为“作者身份权”。但企图以“作者身份权”来禁止公众发表言论质疑或否定一个作品作者的真实性,无疑会导致对公众言论自由的威胁。

如果有人公开发表言论质疑一个作品的作者的真实身份,甚至公然宣称该作者并非真正的作者,这种言论导致了公众对该作者的身份的怀疑,是否侵犯了该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呢?这是韩寒与方舟子纠纷案中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要讲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署名权的含义讲起。

一、署名权与表明作者身份权是什么关系?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那么,“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是否完全相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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