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胶”专利之“李代桃僵”事件
2012-05-03周春慧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5期
关键词:药品
“ 明胶”专利之“李代桃僵”事件
近些年,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经过沸沸扬扬地热烈讨论后又落入悄无声息的无奈中,无不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强烈恐慌与愤慨,遂寻找各种发泄的渠道。上个月大量胶囊药品明胶原料的 “皮鞋门失火”,就殃及明胶专利审查的“池鱼”,在某些媒体的煽风点火下,迅速成为公众发泄的又一个目标。
社会公众原本就对专利药品、食品的安全性期望值很高,但凡加上“专利产品”字样,或者和专利沾点边的产品,均承载着公众对于“专利”美好的期许,自然不允许有任何安全问题。因而,在没有任何证据确认生产“毒胶囊”所用技术就是涉嫌专利技术,甚至涉嫌的两件专利中一件专利已经失效、另一件根本就没有通过专利审查的情况下,公众就把矛头转向专利制度,着实把专利审查部门给憋屈坏了。
的确,专利制度设立的愿景在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以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专利申请虽需经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才能授权,但并不完全意味着专利产品就是高(技术)、新(新颖)、优(质量)的代言。专利技术本质上仅仅是一种技术方案,其本身无法直接与专利产品对应,更无法与安全产品划上等号。基于专利而生产的产品在推向市场时,其商业化运作的全过程还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制。因此,期待专利产品一定“高新优”、专利产品绝对安全等想法,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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