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及其新进展
2012-04-21王艳芳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5期
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及其新进展

王艳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我今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谈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及其新的进展。一是,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问题及其具体体现;二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三是,介绍一下刚刚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
第一个问题想谈谈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问题。任何法律在社会中都有一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希望实现的功能和作用往往在其立法目的中有所体现,例如著作权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为实现其立法目的,著作权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实现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即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又要确保社会公众对作品的合法需求,并在此基础上之间建立平衡机制。现行著作权法实现利益平衡的具体方式是在赋予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同时,通过设置权利限制(如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的方式来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信息网络的出现,使传统环境下的利益平衡格局发生很大的变化,在网络环境下作品创作、使用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很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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