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字头”岂能随便给“茅台”
2012-04-20本刊编辑部
民生周刊 2012年34期
“国字头”岂能随便给“茅台”

吕天玲本刊编辑
“国字头”岂能随便给“茅台”茅台申请“国酒”的大戏越来越好看了,针对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一事,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连用四个不理解。第一,申请“国酒”是企业和商标主管部门行为,不理解为何网上对这件事关注度这么高。第二,国字号商标早有先例,国窖1573同属于酒类品牌,但却只有茅台申请商标引起如此大的波动,有点难以理解。第三,对于消费者而言,茅台酒有特点,不上头、喝了不影响工作,因此很多人追捧茅台,价格自然就贵。不理解为什么指责茅台酒价格过高。第四,贵州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只有茅台等少数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无论是贵州还是中国,都要一些民族品牌,不理解为什么社会不能多给以支持?
四个不理解其实跟本不需要回答,只是一种变相替茅台宣传的广告。7月20日,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并进入三个月的公示期。这一申请引发了整个白酒行业大震动,山西汾酒、洛阳杜康、五粮液等各路酒业掌门,迅速揭竿而起、群起而攻之。
白酒业之间的竞争无非是个“利”字,但是,茅台的这种堂而皇之将一种荣誉当做商标申请或将适得其反,并未树立起茅台的“国酒”形象。
国字头加在某商品前面代表的是一种荣誉。它意味着,这种产品是国家的荣耀,是举国上下人人称赞的产品。而“国酒”带给消费者的形象是:“象征国家的酒”、“一国之内最好的酒”。……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