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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探讨

2012-04-17李继志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均等化公共服务城乡

李继志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城乡居民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经济特征:城市的公共服务基本由财政供给,而农村的公共服务则更多地依靠农民自己提供,由此导致了城乡公共服务在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方面的巨大差异。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由支持农业生产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延伸到农村教育、医疗、养老、交通、水电以及农村新能源的建设上来[1]。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改革目标,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到2020年明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城乡一体化的思想就是要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谋划,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政策、经济、环境和社会公共事业等方面发展的一体化,逐渐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让城乡居民均等的享受经济增长的成果,实现整个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此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规模和速度得到快速发展:截止2011年底,我国解决了639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60万无电地区人口的用电问题;免除3000多万名农村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其中1228万名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全国有2637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数达8.32亿人,参合率为97.5%。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3]。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仍很突出,地区间、城乡间、不同群体间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明显,已成为妨碍社会公平、公正,影响经济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焦点问题之一。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我国当前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有助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稳定,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有助于改善经济发展质量,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

1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界定

1.1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内涵

公共服务具备一般公共产品所具有的三个特点: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公共服务等同于公共产品,本文的分析是建立在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的基础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人们对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广泛和最迫切的需求部分,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4]。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的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应包括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

按照公共服务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纯公共服务是指每个人对这种服务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服务消费的减少,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服务,如国防,通常是免费提供的;准公共服务是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就会出现拥挤的局面。其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为最基本的准公共服务。

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1)政府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导力量。作为公共物品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强制性,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的特征,这些特征导致了三个结果:①私人部门不愿提供公共服务。私人部门定价的原则是P(价格)=MC(边际成本)。然而,由于公共服务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所以,增加的公共服务使用者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即私人部门索要的价格也接近于零,那么私人部门无法收回成本,也就不可能供给这些产品。②公共服务消费“搭便车”现象严重。公共服务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由于消费者是理性的,便会隐瞒自己的“消费需求和偏好”,产生“搭便车”现象,导致公共服务被过度使用。③公共服务供给成本高且低效。公共服务供给曲线由生产公共服务的边际成本决定,将收益与成本相比,就可以确定公共服务的最优供给量。因此,公共服务的总体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的垂直加总。然而,公共服务的需求群体巨大,不同发展阶段个体需求差异也很大,很难准确测算出个人的需求。可见,公共服务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一般私人部门和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地提供,导致公共服务的市场失灵和私人部门提供的缺位。因此,政府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简单“平均化”。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应该是简单的城乡“平均化”发展,而应该区分情况,实现平衡化发展和差异化发展[5]。平衡化发展主要是基于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共同需要,对社会公众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基础作用的公共服务,如公共安全、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等要以平衡发展为目标。同时,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由于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农业生产、家庭经营和外出务工为主,所以除了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外,农村居民还需要能满足生产生活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如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科技的推广、农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农村文化生活的丰富、农村生活用水用电等。可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考虑到城乡居民的不同需求,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现人文关怀的科学发展观理念。

2 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

当前,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差距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投资、义务教育和卫生保障等三个方面:

2.1 城乡固定资产投资不平衡

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落后和陈旧的现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无论是交通、道路还是水电,较之于城镇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基础设施是典型的公共服务,具有外部溢出效应,一方面是私人投资极其有限;另一方面是现有基础设施被过度使用,维护不力。在没有形成良性的外部融资机制之前,国家投入是唯一有效的优化途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国家财政对农村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是严重不足的(表 1):

表1 2001-2010年国家财政城乡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比表

由表1可知:一是国家财政对城乡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加。从2003年开始,财政对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环比增长率保持在24%以上,农村地区这一比率也在15%以上,极大地推动了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完善和发展。二是国家财政对农村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无论从投资额还是增长率来说都严重滞后于城镇地区。①我国财政对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规模远远大于农村地区,而且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2001年,财政对城镇固定资产的投资额为30 001亿元,为农村投资额7 212亿元的约4.16倍。以后差异逐渐明显,2007年财政对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首次突破10万亿大关,为同期财政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91倍。到2010年,这一差距高达6.57倍。②国家对农村固定资产的投资在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占比是逐年下降的。1991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7 214亿元,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为19.38%,到2010年,这一占比下降到仅有13.2%。可见,长期以来财政对固定资产投资偏向城镇,导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显著低于城镇固定资产的投资增长率,也低于全国总体增长水平。

农村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不足直接导致我国城乡在基础设施上的不均等。突出表现在:①供水供电不均等。在农村,供水供电设备没有城市完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农村还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薄弱,特别是在用电高峰期,经常会因电压太低而停电。缺水缺电使得农村中许多电器,如洗衣机和热水器等没有办法正常使用。②道路和交通建设不均等。在城市,道路宽阔平坦,公共交通发达。而在农村,许多道路只是简易公路,道路狭窄,路况不好。加之很多农村道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另外,农村地区公交系统普遍不发达,线路单一甚至没有,限制了农民的出行和与外界的联系。③文化休闲建设不均等。城市社区基本都有活动中心、阅览室和公园等,而在农村地区这一类场所几乎没有。城乡基础设施的不均等是导致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

2.2 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

虽然,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教育投入,但就整体投入而言还是很不够的。2011年,我国的教育投入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2%左右,较2010年的3.66%增长0.16个百分点[6],但是,仍然低于世界平均5%的水平。在有限的教育投入中,投入农村地区的就更有限了,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1)财政对城乡义务教育投入不平衡。根据《2010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计算可知,2010年,我国农村小学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3802.91元,仅为普通小学人均4012.51的94.78%。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2个地区农村小学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低于普通小学。同时,全国初中阶段的农村中学生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4065.6元,也低于普通中学的5213.91元。在30个地区(西藏除外)中有19个农村的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低于普通初中[7]。

(2)城乡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现阶段,虽然减免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但是农村孩子并没有享受到和城镇孩子同样优质的教育资源:一是教育教学设施较差。根据教育部2011年的统计,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用房、图书及运动场地和设施仅为城镇的50%左右;二是教育师资队伍不稳定。近三年来,农村初级教育专任师资的自然减员数是县镇的3倍,是城市的接近4倍,专任师资的调出数是县镇的4.9 倍,城市的 10.4 倍[8]。

由于农村义务教育长期投入不足,导致了教学资源数量少、质量低且稳定性差,农村义务教育长期处于低水平发展状态。于是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将子女带入城镇就学,城镇中日益增加的农民工子女出现了就学难等的新矛盾。一方面是农村基础教育的萎缩;另一方面是城镇基础教育的负担加剧,农村孩子享受同等教育资源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2.3 城乡医疗保障发展不均衡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颁布近10年来,取得重大进展。一是覆盖人群持续增长。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7%,全年受益13.15亿人次。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渐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三是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遍实现了统筹区域内农民看病就医即时结算报销资金的目标,超过70%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超过70%的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9]。但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发展仍然是严重滞后于城镇的。在各级政府的卫生经费支出中,农村卫生经费的数量在全国卫生医疗支出中微不足道。2011年卫生总费用城乡构成:城市15508.6亿元,占77.6%;农村4471.8亿元,占22.4%。人均卫生费用1490.1元,其中:城市2315.5元,农村666.3元[10]。

(2)支持不平衡导致农村卫生医疗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①卫生资源的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就农村与城市卫生资源的配置来说,城市占据了大量的卫生资源,而农村配置的比例极少,造成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低下、质量偏低、部分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②卫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根据卫生部的统计,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专科以上学历为19.3%,中级以上职称所占比例仅为11.5%,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不到农民的认可,这也使得农民的主观期望效用值降低,从而影响了就医的意愿。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有限。目前,在新农合的资金来源中,除了农民自负的部分和国家配套的部分,还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机制来吸引社会资本流入农村卫生领域。第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在乡一级的工作主要是由乡卫生院承担,日常监管只能靠卫生院的自我约束,这很容易造成过度医疗和套取医保资金的道德风险问题。

3 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原因

3.1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尚未破除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1958年,国家划分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开始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以便于推行重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在长达50多年的时间里,户籍政策构筑了城乡户口居民在实际利益上的不平等。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差异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义务教育和医疗等都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资金主要是来自各级财政拨款。而在农村地区,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制度外供给和以成本分摊为特征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强调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但是没有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政府筹资主要是体制外进行,农民承担了大量的供给责任。农业税免除以后,尽管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县乡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投入的财政压力加大。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阻碍了社会的良性运行,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制约着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3.2 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不对等

目前,除了国家的财政拨款外,我国相当部分的公共服务是分级供给的,即同样的公共服务,在不同地区将由不同的地方政府来提供。所以,各地公共服务提供的数量、质量和供给成本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密切的关系。然而,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权划分并不合理,导致基层政府财力不足。1994年,分税制改革把税种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划分,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等主要的、收入高的税种划归中央财政,而将营业税等零散的、难以征收的、收入少、不稳定的税种划归地方财政。通过这次分税制改革,财富迅速积聚到了中央政府,地方财政增长缓慢。另外,1994年分税制改革主要是为了理顺中央与省政府之间的财权关系,地方各级政府间较少实行按事权划分财权的分权式财政管理体制。省以下政府受到上级政府过多的财政管制,基层政府行使职权的物质基础越来越薄弱。由于财政收入无保障,乡镇政府在农业税全面免除之后,几乎没有财源可言。

财权逐级上交,事权逐级下移,导致县乡财政紧张,无法保证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例如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对投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投入构成中只有8%由中央财政支出,另外92%则由各级地方财政支出,其中大部分由县级以下财政支出。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财力有限,能够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明显捉襟见肘。

3.3 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目前,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形式由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三大类组成。税收返还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贡献有密切的关系,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税收返还具有明显优势。所以税收返还主要是为了保护各地区的既得利益,不利于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过程相对客观,有利于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是实现我国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结构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占比重很少。以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为例,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9899.96亿元。其中:税收返还5078.38亿元,约占12.73%;一般性转移支付18299.93亿元,约占45.86%;专项转移支付16521.65亿元,约占41.41%。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7486.81亿元,在全部转移支付中仅占18.76%[11]。同时,专项支付名目多且复杂,管理不规范,使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相当部分的专项资金被截留和挪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3.4 监督机制不健全

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其行为往往是在有限理性的,如果缺乏外在的监督经常会做出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目前,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主体“缺位”的现象非常普遍。政府既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也是监督者,所以,很难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数量和质量给予客观地评价;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公众获取基本公共服务信息的渠道有限,成本高昂,也不能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有效地监督。二是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严重缺失。目前既没有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公共基本服务的供给和维护过程进行规范、约束和激励。监督机制不健全不仅扭曲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而且造成了一些供给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不当。加上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职责缺乏明确的划分,缺少有效的工作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这就使得有关部门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使农民享受的公共服务与政府的投资不相匹配,严重降低了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加重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不均衡。

4 实现城乡基本公共产品服务均等化的关键因素及对策

经济能力、市场融合与制度设计是决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关键因素。

4.1 经济能力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坚实基础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本质上是“公平与效率”的选择问题。西方的公平与效率理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公平优先阶段、效率优先阶段以及公平效率交替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也大致走过了该理论演进的前两个阶段:建国初期,国家一切从零开始,政府强调“公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很小,基本上是均衡发展;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为了提高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开始实施“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业后农业,先工人后农民[5]”的差异化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在这一思想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拉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优于农村地区。近十年来,伴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成就举世瞩目。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外汇储备最高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实现第三阶段——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可能。

现阶段,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经济进步带来的收益。这就要求,政府要调整财政体制,以事权定财权,确保财权事权的一致性。一要合理界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是县乡政府的事权;二要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合理调整税收的结构、归属及分配比例,改善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三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各级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匹配。

4.2 市场融合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

将农村与城镇统筹起来一体化发展,实现市场融合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城乡市场融合既包括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内的融合,也包含了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外的融合。

(1)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的部分,首先要完善以水、电、路、气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造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其次要加快建设符合农村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教育、就业、医疗和养老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长效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同时发展农村职业技能教育,为农村富余劳力因地制宜地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与城市接轨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2)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外的融合主要是通过提高城镇化水平,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和推进城乡金融市场融合来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本身也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能够吸纳农村人口就业,另一方面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税收,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提供了资金来源。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是活跃农村经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此外,规范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服务于农村地区的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3 制度设计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保障

(1)实现政府转型,构建服务型政府。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在总体上仍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所以政府转型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前提。政府转型首先是政府理念的转变,要摒弃“大政府”、“小市场”等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观念,树立起“有限政府”、“民主”和“法治”等理念。政府转型也体现在政府职能的转变上。过去,政府对经济发展干预很多,但现在应把政府的职能范围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上。同时,对公共服务的监督方式也应有所改变,可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基础公共服务的建设、维护及资金使用等信息以加强公众监督。

(2)改革公共服务的供给体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政府在向农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应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灵活采用市场化手段。对那些由市场供应更具有高效率的公共服务,或具有私人产品特征的准公共服务,在政府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的前提下,交由市场去供应,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提高供给效率,实现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以补充政府供给的不足。另一方面,一个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也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必不可少的制度基础。目前,我国已先后取消了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屠宰税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明税”,但还要考虑到农产品价格差,超市“进场费”等“暗税”的存在。

(3)改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评价指标。传统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是自上而下、行政型的评价体系,存在评级指标设计不合理,农民无话语权,政府管评合一,信息不对称,社会公众参与性差等弊端。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评价指标,应从实际出发,以社会公众为中心,以公众的满意度和舒适度为依据,建立一个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公共服务的供给部门提高效率。

(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①要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对现行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整合。逐渐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在总体转移支付中的比重,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例。②要逐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和使用,对于名不副实的要予以取消,用途相近的要进行合并。③逐步减少税收返还的比率,弱化各地经济水平对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影响。④要加强对转移支付的管理。要结合地方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决策转移支付的使用范围和方向;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评估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转移支付来源和使用情况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 韩俊.“十二.五”时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要点[J].理论月刊,2011(7):49-54.

[2]龚世俊,李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与农村改革实践探讨[J].青海社会科学,2010(6):59-62.

[3] 温家宝.2012政府工作报告[EB/OL].http://www.ccnt.gov.cn/xxfbnew 2011/xwzx/lmsj/201203/t20120316_233571.htmlz.2012-03-16/2012-04-30.

[4] 郭晓聪,刘述良.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境与出路[J].中山大学学报,2010(5):150-158.

[5] 王玮.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J].财贸研究,2009(1):72-79.

[6] 教育部.2011教育部统计公告[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141/index.html.2012-02-07/2012-04-30.

[7] 教育部.2010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89-122.

[8] 教育部.2011教育统计数据[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200/index.html.2012-01-17/2012-04-30.

[9] 卫生部.新农合工作2011年进展和2012年重点[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ncwsgls/s3581/list.htm.2012-03-1/2012-04-30.

[10] 财政部.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预算草案的报告[EB/OL].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203/t20120316_635884.html.2012-03-19/2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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