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羁縻之道到条约外交
2012-04-13李育民熊剑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1期
李育民,熊剑峰
从羁縻之道到条约外交
李育民,熊剑峰
随着中国与西方列强条约关系的建立和深化,清政府的外交模式逐渐发生转变。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仍以羁縻理念和思路应对新的中外关系,但无法如同古昔一样运用这一传统的驭外之道。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其对外观念亦随之转化,传统与近代混合交织在一起。经过甲午、庚子,它进一步舍弃了羁縻之道,确立了条约外交意识。中国外交出现了新的趋向,传统的驭夷走向了近代的外交。
清政府;羁縻之道;条约外交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与西方世界开始建立新的条约关系。这是一种将强权政治与近代交往形式融于一体的畸形关系,传统的羁縻之道逐渐发生变化,转向新的外交模式。条约具有法律性质,是中外交涉的依据,也是清政府外交转型的缘由和枢轴,其对外观念的演化,涉外体制的革新,均与此相关,因此可以将新的外交模式称之为条约外交。本文拟作一初步探讨,以冀揭示两者的关系,进一步认识中国近代外交形成的曲折过程。
一、以羁縻应对条约
何谓羁縻?《史记》谓:“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应劭《汉官仪》则解释说:“‘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1](3049-3050)颜师古曰:“羁縻,系联之意。马络头曰羁也。牛曰縻。”[2](1248)意思是控御、系联、笼络。从历代王朝的实践来看,除了上述基本涵义之外,羁縻之道还包含着夷夏有别、恩威并施、怀柔远人、因俗而治等内涵,以及权宜、权术,甚至糊弄对付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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