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会的生活秩序及其道德生活的构建
2012-04-13吴青贵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1期
鲁 芳,吴青贵
宗教社会的生活秩序及其道德生活的构建
鲁 芳,吴青贵
宗教社会是人类社会中一种特殊的社会类型,其道德生活具有高度的整体性、较强的单一性和偏执型以及高度的稳定性等特点。作为宗教社会生活秩序的宗教信仰、宗教戒律、宗教仪式对于宗教社会道德生活的构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宗教信仰是宗教道德向生活渗透的自觉的精神力量;宗教戒律是宗教道德向生活秩序渗透的重要中介;宗教仪式则是强化人们宗教信仰的日常生活形式。
宗教社会,生活秩序,道德生活
一、宗教社会道德生活的特点
宗教社会是指主要由宗教信仰者组成的社会,并且在这一社会中(无论范围大小),人们普遍受到宗教的影响和控制。显然,宗教社会不同于有宗教存在的社会。一个社会中即使存在一种或多种宗教,但是如果宗教对于社会、对于人们的影响范围和影响能力有限,在整合社会关系中没有发挥主要作用,这种社会就不能称为“宗教社会”。据此,宗教社会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宗教国家,中世纪的欧洲以及当今亚洲地区的伊斯兰国家均属于此一类型;另一种类型是宗教族群,它多以聚居民族、部落的形式存在,在信奉宗教的民族和部落中,宗教在统合整个部族、民族,维系整体的生活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借助于神灵的强大力量,宗教社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道德生活。人们真心地信奉神灵,心甘情愿地遵从神灵的启示,自觉地按照神灵的设定构建现实的道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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