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文学”:概念及其表述意义
2012-04-13龙扬志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龙扬志
(暨南大学海外华文文学与华语传媒研究中心,广州,510632)
澳门文学经常被当成一个不言自明的专有名词使用,其所指则严格限定于具体话语之中,大体来说包括这样两个维度,首先是指以中文(华文)作为原创语言的文学作品,其次是指中国“五四”新文化浪潮影响下产生的“新文学”。不得不说明的是,我们以重新讨论澳门文学概念来作为展开进一步研究的开始,并非刻意强调我们对特定概念有多么敏感,而是希望提醒自己,如果从一般意义表述澳门文学,它其实是一种自有其复杂历史背景和风格流变的区域文学现象,与我们涉及有关当下澳门文学发展状况的话语对象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有必要借助概念梳理重识有关澳门文学的观念编码过程。当我们谈论包括古典、葡语在内的澳门文学时,似乎也在暗示人们还存在另外的澳门文学,比如“大写的”即专指“澳门华文新文学”、“小写的”即作为普通名词使用的澳门文学。事实上,不论是在澳门史还是澳门文学史的学术谱系中,从来不曾同时存在具有包容与被包容关系的类型性概念。基于此,对于“澳门文学”概念及其内涵的表述,也就具有了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观念作为时代组成成分所具有的文化标识意义。
一
根据已有史料可知,与澳门相关的文学可以追溯到1386年或更早。本澳及大陆学者乐于提及南朝鲜立全北大学中文系客座教授李德超于“澳门文学座谈会”主讲的《中国文学在澳门之发展概况》(1973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李德昭(“昭”应为“超”):《中国文学在澳门之发展概况》,《澳门日报》“镜海”,1986年1月8日,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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