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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纠偏与角色转换
——兼论农业院校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2012-04-13

关键词:农业院校农技技术推广

刘 建 廷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济南 250100)

今年的“一号文件”又强调,“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农业技术推广,需要一个切实能够担当职责的推广主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市场化进程中演变的现存的农技推广机构,能够担当吗?近年来,尽管针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有所改革,但是,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1 农技推广中存在认识偏差的几个问题

1.1 农技推广中的资金投入问题

有人认为,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技推广。因经费不足等原因,部分地方政府“卸包袱”,才导致了农技推广机构“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这或许是事实。但是,“钱”只是一个容易引起关注的敏感因素,并非根本原因。在推广职能弱化的情况下,政府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增加投入,也许相当一部分只能转变为部门收益,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其推广职能。从一定意义上讲,现存的农技推广机构是一个“三不”体系——能力不够、动力不足、效力不济。

首先,现存的农技推广机构,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公共责任范围较广,人员兼具行政和推广工作的双重职能,在实践中这两种职能往往冲突。在冲突中,技术推广职能又往往被忽略。农技推广人员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时间等条件难以保障。并且,推广人员通常是由政府行政体系安排的,普遍存在着人员年龄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新知识新技术储备不足等问题,又缺少进修深造更新知识的机会,即使有一些技术,往往已不具有推广价值。这就导致了农技推广机构“能力不够”。

其次,现行制度下,农业技术推广的速率、质量和效益与推广主体利益不相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农技推广机构“动力不足”。农技推广队伍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或许只是在“工作”。

再次,农技推广项目的确定和计划的制订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没有农民的参与,与现代高效农业生产经营多样化的要求不相适应。推广的项目往往不是农民迫切需要的技术,而农民向往的技术却未能研发或有效推广。信息不对称,导致仅有的技术推广项目也缺乏季节性或区域性的目标选择,不具有针对性,只是一般性地做面上的工作。农业生产的发散性,农民组织的缺失,缺乏有效的渠道,使得农技推广成本更高,技术与产业难以有效衔接。农业技术推广“效力不济”。

所以,只有“钱”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健全的体系和有效的机制,即使增加投入也不能保障提升推广能力。

1.2 农民对农业技术需要的转变

现存的农技推广机构倾向于为政府工作,只强调“推”,注重技术扩散,以增加产量、保障供给为主要目标。而作为市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民,更关注技术投入的成本和预期收益的比较,只有当预期收益率较高时,农民才会选择使用新的农业技术;农业技术使用的风险性使农民在有限的资本和劳动的投向上更为谨慎。特别是一家一户小农经营背景下,经营规模小使高新技术无用武之地,规模越小,技术投入的产出效益越差,甚至是负效益,这就注定了农民对新技术缺乏需求动力。

现代农业面对的是买方市场,需求多样化,品质高端化,农业生产经营结构随市场变化而不断调整。作为农业技术最终接受者的农户,随着生产经营行为的改变,对技术需求也不断发生改变。对传统的粮食生产技术的需求强度降低了,而对其他特色经营生产技术的需求强度提高了;对高产技术的需求转变为对优质技术的需求,对节约资金技术的需求转变为对节约劳动技术的需求。但现行的农业技术及其推广仍以提高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的产量的宏观目标为主要追求,难以与农户的经营性需求的微观目标相适应。

1.3 政府主导的农技推广对民间的农技推广的影响

从目前看,与政府主导的农技推广体系并存,有农业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农技推广组织,还有农民合作形成的自助型农业推广组织,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存在,对民间的经营性的农技推广组织有什么影响?会不会产生“挤出效应”?

所谓挤出效应,是指由于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特别是直接进入竞争性领域,挤占了民间投资的空间,结果导致民间投资意愿减弱,规模减少。当然,农技推广必须以政府主导,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但是,如果政府投入过猛、过大,一方面容易产生效率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会使民间投资缺乏空间和积极性,不利于改善投资结构,不利于形成互补配合的内在机制。所以,应当注意研究政府行为与民间活动的关系,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民间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与民间的互动、互补,力求减少挤出效应。

1.4 农技推广中的市场化运作

有人认为,市场化运作会引导农民“花钱买服务”,导致农技推广成本加大,弱化农技推广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其实并不尽然。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技术的市场化扩散是必然的,只要厘清公益服务与市场行为的界限,适度市场化运作可以促进农技推广更有成效。

本质上,农技推广是一种农业技术的营销活动,只是由政府承担了促销费用。因此,农技推广完全可以引入市场营销理念,合理运用市场营销方略。推广主体要认真实施市场调研,把握和适应农民顾客的真实需求。通过广告宣传,吸引广大农民认知新技术,对新技术产生兴趣,使之更主动地接受和使用新技术。

2 现存农技推广机构的角色转换

现存农技推广机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无力担当农技推广主体的角色,若要继续存在,必须转换角色,充当农技推广的媒介,才能在农业技术传播扩散的过程中,发挥特定环节的服务功能。

2005年一号文件确定,国家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防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职能。

2.1 作为政府农业技术政策的宣传者和监督者

宣传农业技术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重视农业技术的接纳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社会工作。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农技推广机构规模较大,覆盖全面。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直接面向农村,面对农民,在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了解农民现实需求,开展信息传播服务等方面具有优势,适合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农业技术拥有者和需求者之间担当媒介职能,深入到广大农民中间去,向农民进行解释说明,提供咨询帮助,劝导农民做出正确的选择。更好地服务于农技推广,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对农业技术政策的执行进行管理监督,禁止违反政策的技术或影响农产品安全的技术手段的使用,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2.2 为农民寻找技术,为技术寻找用户

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应用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农技推广扮演的角色是中介,利用特定的渠道和方式,将各种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通过试验、示范、宣传、培训等环节向农业生产领域转移和扩散。在这种转移扩散中,选准区域和适应农时至关重要。只有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密切接触农业生产,才能准确掌握技术需求信息,通过牵线搭桥,为先进的实用农业技术找到用武之地和用武之时,真正发挥中介的作用。

3 农业院校应成为农技推广主体

农技推广不仅是技术活动,是经济活动,还是社会公益活动,既要遵循技术扩散规律,又要遵守市场交易规则,还要讲究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准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农技推广机构的存在,只是一个组织基础,实际开展推广活动,还需要一个切实有效的运行机制,这是更为重要的。一个机制的高效运行,需要机构和制度保障,需要合理的经费来源,需要专业人员和支援人员的配备,这都需要制度创新设计。

2004年一号文件就提出,支持农业大中专院校参与农业技术的研究、推广。2005年一号文件又要求,发挥农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但是,如何参与,以什么方式、什么程度参与农技推广,如何发挥作用,却没有具体研究和实施。

农业院校应当主导农技推广。农业院校主导农技推广,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在许多国家已经十分成熟。在美国,各县推广机构属于农业院校推广机构的管理范围,在农业院校推广机构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并且,各级政府都有责任推动农技推广教育工作,同时监督农技推广工作的效果,农技推广是各级政府的合作事业。相对说来,我国却未重视农业院校的农技推广工作,闲置了农业院校的推广能力。只有激发农业院校的推广潜能,使其成为农技推广的主角,发挥推广主体的作用,才能充分高效地开展我国的农技推广事业。所以,要准确定位农业院校在农技推广事业中的角色、地位及作用路径。

3.1 农业院校是农业技术的拥有者

农业院校是农业技术的主要研发力量,是农业技术的创新拥有者,是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是农业技术的信息源头。农业技术的合理合法地推广扩散,产生社会经济效益,也维护所有者的权利,才能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这样,不但激发推广的积极性,也进一步激发研发的动力。技术的拥有者直接主导推广,才能保证技术推广的切实有效性。

3.2 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

农业院校承担农业教育责任,同时履行将专业研究成果传播给社会大众学习和使用的职能。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等职能整合在同一机构,研究者就是推广者,推广者就是教育者,农业教育活动和推广活动紧密结合,农技推广成为农业技术研发的必然延续,这样,才能达到最理想的技术研发与扩散效果,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

3.3 农业院校广大师生共同参与推广活动

2009年一号文件主张,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技推广一线工作。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3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时,提出七项旨在保证粮食稳定增产的措施,其中之一是,大力开展科技指导服务。特别强调,“关键农时季节开展大规模科技服务,提高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农业生产有鲜明的季节性,大规模服务就需要大规模队伍,只有动员农业院校广大师生共同参与,适时参与,才有可能满足面向分散化生产经营的整个农产业的推广要求。这就需要农业院校把平时教育培训与农时组织动员相结合,从学制上合理安排理论教学与农技推广服务的时间,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效衔接,避免冲突。

农业院校可以考虑适应农时要求安排学制,课堂理论教学与农时实践教学不冲突,实践教学与农技推广服务相融合,既满足了“关键农时季节开展大规模科技服务”的要求,又为农业院校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提供了契机。当然,需要农业院校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制度。

3.4 强化农业院校师生情系农村、认知农业、服务农民理念

建设现代农业,需要大批优秀人才扎根农村,从事农业,甘当农民;从事农业教育、研发和推广,需要满腔热血和“三农”情结;对农民的情感,对农业的敏感,对农村的好感,都有益于农业院校师生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得到创新科研的灵感。我们的农业教育推广者,通过参与农业教育和推广活动,亲身经历农业生产经营实践,对农业会有更深刻的认知,对农民会有更敬爱的情感,激发献身农业的精神,这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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